应急准备和处置

应急演练评估

演练信息登记 + 8 项评估打分 + 问题与预案修订建议,自动统计评估结论。
演练结束后应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4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1条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33-36条

演练信息

演练评估表(每项 1-5 分)

# 评估项目 评估要点 评分 评语 / 问题记录

评估结论

平均分(满分5)
0总得分
评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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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81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2019年修正)第33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4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条、第36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危化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等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等。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8条

    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等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重大危险源单位还须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执行: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一次,演练后撰写评估报告并及时修订。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台账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