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准备和处置

应急物资台账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台账:灭火、排水、通风、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及防护急救类物资登记,数量、有效期、负责人、维护保养检查全程留痕。
有效期与缺失自动预警,未及时补充维护的在页面上红色提示。

依据安法第82条 应急条例第13条

台账信息

应急物资登记表

# 物资名称 类别 存放地点 数量 规格/型号 负责人 有效期/下次检查 状态

状态判定规则:有效期/下次检查日期已过 → 已过期;数量填 0 → 缺失;其余为正常。请定期(如每月)开展检查维护并登记检查日期。

0物资种类
0正常
0已过期
0缺失

填写内容每 5 秒自动保存到本机浏览器,刷新不丢失;打印时隐藏本说明与按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82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13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8条

    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物资的适用性检查配套,演练中发现物资不足应及时补充)。

※ 各类别物资的具体配备数量、规格,应结合本单位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预案确定(如消防器材按 GB 55036、气体检测仪按作业场景等),本工具为台账登记模板。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