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卡:品名/CAS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泄漏处置、消防、急救、储存、防护要点依据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第4-6部分摘要整理;并附事故报告与政府处置程序(《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91/93/95条)。
共 25 种化学品(品名与 CAS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发生泄漏/事故时(法第93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驾驶/船员/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准备(法第91条):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规模较小的可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政府应急处置措施(法第95条):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评估危害区域及程度;针对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对环境与生态破坏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治理修复措施。
※ 处置人员必须在上风向、佩戴相应呼吸防护后进入;进入事故区前确认泄漏介质与风向。本卡为应急处置摘要,现场处置以经评审发布的单位应急预案和供应商 SDS 为准。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评估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治理和修复措施。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设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预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本工具 25 种化学品品名与 CAS 号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登记;各类别危险特性与应急处置摘要依据供应商 SDS(安全技术说明书)第2、5、6、7、8部分整理,详细参数以本单位采购的化学品 SDS 为准。
※ 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培训参考,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实际应急处置以经评审发布的单位应急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