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上岗前 / 在岗期间 / 离岗时检查登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素完备性自检,到期复检自动提醒。
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 第36条(监护档案)
0检查齐全
0复检临期
0需复检
0档案待完善
0登记人数

用人单位信息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在岗期间检查周期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确定;本工具以"下次复检日期"作为到期判定依据,具体周期请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结论与属地要求为准。
# 姓名 岗位/接触危害因素 检查类别 最近检查日期 检查结果 下次复检日期 状态
※ 状态自动判定:已到期(红色)→ 应尽快组织复检;临期(橙色)→ 下次复检日期在30天内;检查结果"在岗期间检查"类别(绿色)→ 正常。
※ 档案要素(第36条):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