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 · 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成器

按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自动匹配《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25)健康检查项目与周期,生成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依据 GBZ 188-2025(2026-08-01实施) 49号令第17条(档案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35/36条

劳动者基本信息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勾选该岗位实际接触的危害因素(可多选),系统将自动匹配 GBZ 188-2025 对应检查项目并合并去重。

健康检查项目建议(GBZ 188-2025)

※ 尚未选择危害因素。选择后此处将按 GBZ 188-2025 显示各因素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必检项目与检查周期。

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成预览)

※ 填写劳动者信息并勾选危害因素后,将生成可打印的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含档案要素与保存提示)。

档案管理与检查要点速查

档案内容(49号令第17条): ①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② 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③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④ 职业病诊疗资料;⑤ 需要存入的其他有关资料。
档案保存(GBZ 188-2025 第4.9条): 保存时间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专人管理,档案只能用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并严格遵守隐私保护规定。
三类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
离岗时检查(GBZ 188-2025 第4.6.1.3条): 最后一次在岗检查在离岗前90天内且岗位无变化,视为离岗时检查;在从事有害作业或岗位30天内离岗且危害因素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可免于离岗时检查。
🔗 相关工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 危害因素监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