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 · 申报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助手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本工具覆盖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年度更新、注销报告四类情形,自动计算法定申报时限并生成申报表摘要。

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2条 第5/6条(申报表与流程) 第8/9条(时限)

申报类型与时限

初次申报及时申报
变更申报30日 / 15日
年度更新每年1月31日前
注销报告终止后15日内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勾选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可填写接触人数与分布场所;未列出的因素可在下方自定义补充。
危害因素名称 类别 接触人数 分布场所/岗位
※ 危害因素名称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为准;申报时以系统内目录选项为准。

申报表摘要预览

申报流程与法律责任速查

申报流程(第5/6条): ① 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 → 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 ③ 连同单位基本情况、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接触人数等资料报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 ④ 受理部门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第7条)。

变更申报时限(第8条):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
(二)技术、工艺、设备或材料变化导致危害因素重大变化,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
(三)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化,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
(四)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变化,自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

注销(第9条): 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责任: 未及时如实申报 → 责令限期改正 + 警告,可并处 5万~10万元罚款(第14条);重大变化未申报变更 → 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5000元~3万元罚款(第15条)。
※ 机构改革提示:2018年后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原安监部门划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受理机关按属地现行职能执行。年度更新为申报系统实务要求,非48号令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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