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计算 → 加班时长合规检查 → 加班工资计算。
依据《劳动法》第36/38/41/44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 新入职职工当年度年休假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本工具不展开折算细节,以该办法为准。
※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与地方规定确定;休息日加班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200%工资报酬。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以劳动仲裁/司法口径为准。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