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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标准速查

第二类污染物限值 + 第一类污染物限值 + 排放去向规则。
依据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表4 行业标准优先 GB/T 31962-2015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GB 8978-1996 表4(mg/L,一/二/三级)

污染物一级二级三级
pH6~96~96~9
悬浮物(SS)701504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₅)2030300
化学需氧量(COD)100150500
石油类51020
动植物油1015100
氨氮1525
氟化物101020
总磷(以P计)0.51.0

※ 表4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表中为常见项目参考值。不同行业(医药、化工、纺织染整等)另有行业排放标准时执行行业标准。完整限值、含一级A/一级B及行业专项以 GB 8978-1996 原文及现行行业标准为准。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GB 8978-1996 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采样,mg/L)

污染物限值污染物限值
总汞0.05总砷0.5
烷基汞不得检出总铅1.0
总镉0.1总镍1.0
总铬1.5苯并(a)芘0.00003
六价铬0.5总铍0.005

※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排水去向,一律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取样,执行统一限值;表中为示例项目,完整清单见标准表1。

排放去向与标准级别划分规则

1. 排入GB 3838 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 中二类海域: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 Ⅳ、Ⅴ类水域和GB 3097 三类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执行三级标准;直接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按排水去向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4. 排入城镇下水道:同时执行 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及当地排水许可要求。

5. 行业标准优先: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纺织染整 GB 4287、造纸 GB 3544、电镀 GB 21900、石油化工 GB 31571 等)执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更严时执行地方标准。

  •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表4

    表1规定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分行业和排水去向,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取样);表4规定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级、二级、三级分档,级别依排放去向确定)。

  • GB 8978-1996 第4.1条(排放去向与级别划分)

    排入GB 3838 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GB 3097 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 Ⅳ、Ⅴ类水域和GB 3097 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 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规定了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要求,适用于向城镇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与 GB 8978 排放去向规则衔接执行。

  • 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示例)

    纺织染整 GB 4287、制浆造纸 GB 3544、电镀 GB 21900、石油化学工业 GB 31571 等,行业标准优先于 GB 8978 适用;地方标准更严时执行地方标准。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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