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组织排放控制自查 → 密封点检测频次速查 →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台账。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GB 37822-2019。
| 检测对象 | 检测频次 | 依据 |
|---|---|---|
| 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目视观察) | 每周目视观察,检查是否出现可见泄漏 | GB 37822-2019 8.3.1 a) |
| 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动密封点) | 至少每 6 个月检测一次 | GB 37822-2019 8.3.1 b) |
| 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静密封点) | 至少每 12 个月检测一次 | GB 37822-2019 8.3.1 c) |
| 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 | 泄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检测 | GB 37822-2019 8.3.1 d) |
| 初次启用或检维修后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 90 日内进行泄漏检测 | GB 37822-2019 8.3.1 e) |
※ 泄漏认定浓度与修复时限执行 GB 37822-2019 第8.3、8.4条现行原文规定;检测方法执行 HJ 1230-202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
| 密封点编号 | 类型 | 检测日期 | 浓度(μmol/mol) | 泄漏 | 修复/复测日期 | 状态 |
|---|
※ 检测数据仅存于浏览器本地;建议检测机构/企业实验室按原始记录归档,保存期限执行排污单位台账管理规定。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注:《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公布,施行后相关要求衔接至法典第214条。)
企业应按下列频次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 VOCs 泄漏检测:a)每周目视观察;b)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c)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至少每12个月检测一次;d)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泄压后5个工作日内检测;e)初次启用或检维修后90日内检测。
对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实施流程、检测方法、记录与报告作出技术规定,作为开展 LDAR 工作的技术依据。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