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 检查评价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助手

GB/T 33000-2025 十大要素逐项自评打分 → 生成总分与整改清单。
依据 GB/T 33000-2025(2025-10-31 实施)。

GB/T 33000-2025 十大要素 安法第21条 LS-PDCA

自评说明

▪ GB/T 33000-2025《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于 2025-10-31 实施,规定十大一级要素:领导作用、基础保障、策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应急准备与处置、检查评价、持续改进,采用 LS-PDCA 运行模式。

▪ 《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1项要求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本工具按十大要素逐项打分(0-100),供企业内部自评参考;正式评审以评审机构与标准现行版本为准。

十大要素自评打分

1. 领导作用
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承诺、资源保障等
70
2. 基础保障
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投入、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等
70
3. 策划
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分解、风险策划、管理方案等
70
4.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措施与公告警示
70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验收、闭环与报告
70
6. 人员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承包商与相关方管理
70
7.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作业安全(含特殊作业许可)、定置管理等
70
8. 应急准备与处置
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与响应处置
70
9. 检查评价
日常检查、定期自评、绩效评价与考核
70
10. 持续改进
不符合纠正、体系评审与持续改进机制
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21条第1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GB/T 33000-2025,2025年10月31日起实施)

    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基础保障、策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应急准备与处置、检查评价和持续改进十大一级要素要求,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管理部〔2021〕83号,行业通行依据)

    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一、二、三级)、定级程序与评审要求;企业自愿申请定级,具体以现行办法为准。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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