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登记建档、定期自行检查与检验到期预警。
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系统自动提示,到期未检验自动标红。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35/39/40条 罚则第83/84条
0正常
0临期(≤30天)
0已到期
0未登记/未检验
0设备总数

使用单位信息

设备台账

登记范围: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 设备名称 设备类别 使用登记证号 产品编号/档案编号 定期自行检查 检验有效期至 检验状态
※ 检验状态自动判定:已到期(红色)→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临期(橙色)→ 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已登记且未临期(绿色)→ 正常。
※ 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1万-10万元罚款(第83条);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的:处3万-30万元罚款(第8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