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行业 → 输入上年度营业收入 → 自动计算年计提额与月均额。
依据财资〔2022〕136号(2022年11月21日印发施行)。
| 行业 | 营业收入分档 | 计提比例 |
|---|---|---|
|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 (第8条) | 不超过1000万元 | 4% |
| 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 | 2% | |
| 超过1亿元至10亿元部分 | 0.5% | |
| 超过10亿元部分 | 0.2% | |
| 机械制造 (第30条) | 不超过1000万元 | 2.35% |
| 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 | 1.25% | |
| 超过1亿元至10亿元部分 | 0.25% | |
| 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部分 | 0.1% | |
| 超过50亿元部分 | 0.05% |
※ 上表为两行业分档速览(机械制造超过50亿元部分按0.05%提取);煤矿、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交通运输、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标准详见办法原文。计提以上一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依据,平均逐月提取,按分档超额累退累计计算。
▪ 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应急救援器材与演练、劳保用品、安全培训、安全责任保险等支出(办法第22-28条等)。
▪ 企业应当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 财资〔2022〕13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财企〔2012〕16号同时废止。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一)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2.35%;(二)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1.25%;(三)超过1亿元至10亿元部分按0.25%;(四)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部分按0.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同时废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监督检查。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