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GB 39800.1-2020 对劳动防护用品"制度、采购、验收、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全环节合规自查。
依据 GB 39800.1-2020、《安全生产法》第45条。
| 环节 | 要求要点 |
|---|---|
| 配备原则 | 从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装备;防护装备应与作业环境和作业类别相适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
| 配备依据 | 按 GB 39800.1-2020 及行业分册(石油化工、冶金有色、非煤矿山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确定配备种类 |
| 进货验收 | 入库前进行进货验收,确认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国家规定应定期强检的个体防护装备应查验检验报告 |
| 发放使用 | 免费提供并登记发放,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 |
| 维护更换报废 | 定期检查、维护、更换;达到报废条件(超期、损坏、失效)及时报废更新 |
※ 依据 GB 39800.1-2020(2020-12-24 发布、2022-01-01 实施,代替 GB/T 11651-2008、GB/T 29510-2013);如国家发布修订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行业分册(GB 39800 第2-4部分等)与单位危害因素辨识结果作为配备具体依据。
2020-12-24 发布、2022-01-01 实施(代替 GB/T 11651-2008、GB/T 29510-2013)。第5.1.1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内容,并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第5.1.2条:用人单位应在入库前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进货验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