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合规 · 噪声污染防控

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速查

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分时检索厂界噪声排放限值,配合达标自查清单。
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2条、GB 12348-2008。

噪声法第22条 GB 12348-2008 厂界噪声限值 夜间频发噪声 达标自查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速查(GB 12348-2008 表1)

选择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限值 dB(A)
0 类昼间 / 夜间50 / 40
1 类昼间 / 夜间55 / 45
2 类昼间 / 夜间60 / 50
3 类昼间 / 夜间65 / 55
4 类昼间 / 夜间70 / 55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确定;夜间频发/偶发噪声限值按 GB 12348-2008 第4.1.2条现行原文执行。稳态噪声测量时段一般按昼间 06:00-22:00、夜间 22:00-次日 06:00(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为准)。

噪声排放达标自查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2条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还应当执行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工业噪声排放限值。(第20-24条对工业噪声排放标准、达标排放义务作总体规定,以现行原文为准。)

  •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Leq,dB(A)):0 类昼 50/夜 40,1 类昼 55/夜 45,2 类昼 60/夜 50,3 类昼 65/夜 55,4 类昼 70/夜 55。第4.1.2条对夜间频发、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另有控制要求。

  •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分为 0-4 类,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公布,作为厂界噪声标准适用的依据。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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