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 · 工伤管理

工伤认定助手

情形判断 → 时限计算 → 材料清单 → 待遇速查。
全部判断逻辑锚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16/17/18条,结论附条款原文,可打印随申请材料存档。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第15条(视同) 第16条(排除) 第17条(申请时限)

情形判断向导 按真实情形逐项选择,自动匹配条款

1. 伤害发生在什么场景?

申请时限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用人单位申请截止(事故之日起30日内)
逾期由单位承担期间工伤待遇费用
职工/近亲属/工会申请截止(事故之日起1年内)
单位不申请时由职工方申请

※ 第17条: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材料清单 第18条,可勾选核对

补充提示: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通常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责任认定材料;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伤残待遇速查 第35-37条(概述,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伤残等级主要待遇
一级~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级~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七级~十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补助金、津贴金额标准因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统筹地区不同而异,请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及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未在本表列示。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不得认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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