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即生成标签版式,支持按观察距离选择打印尺寸。
依据 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与《固废法》第77条。
| 标志类型 | 设置位置 | 要点 |
|---|---|---|
| 危险废物标签 | 每个容器/包装物明显处 | 含名称、代码、危险特性、产生单位、产生日期、批次数量;尺寸按观察距离查表确定 |
| 贮存分区标志 | 贮存设施内每个分区 | 区分不同危废种类,标示废物名称与代码 |
| 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 设施入口及围墙醒目位置 | 三角形警告标志+辅助标志(含单位名称、危废名称代码、责任人、联系方式) |
标签与标志的尺寸(按观察距离分档)、颜色、字体在 HJ 1276-2022 中有量化要求,本工具预览为版式示意,正式制作请按标准附录执行。GB 18597-2023 同时要求危废贮存设施采用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的,从其规定。
| 废物类别 | 常见代码 | 典型废物 |
|---|---|---|
| HW06 | 900-404-06 | 废有机溶剂(工业生产中用作清洗剂等产生的废溶剂) |
| HW08 | 900-214-08 | 废矿物油(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等) |
| HW12 | 900-252-12 | 废油漆、涂料(使用油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等作业产生的废物) |
| HW13 | 265-101-13 | 废树脂(树脂、乳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 |
| HW49 | 900-041-49 | 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
| HW49 | 900-047-49 | 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生的) |
※ 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为准;代码务必按名录原文核对。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规定了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的设置要求、样式、尺寸、颜色、内容与制作要求;标签应包含危险废物名称、代码、危险特性、产生单位、产生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并按观察距离选择相应尺寸规格。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设置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采用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管理(具体按标准原文执行)。
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按类别与代码实行名录管理;不在名录中但需鉴别确认的,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