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分级应对 → 防暑降温措施 → 高温津贴与禁忌人群检查。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 日最高气温 | 室外露天作业要求 |
|---|---|
| ≥ 40℃ | 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 |
| 37℃ ~ 40℃ | 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
| 35℃ ~ 37℃ | 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
※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7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19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经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