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82 号公告分级管理:附表1-3 必填(产生清单/流向汇总/出厂记录),附表4-7 选填。
记录信息依法保存不少于 5 年。
| 固废代码 | 名称 | 类别 | 产生环节 | 物理性状 | 主要成分 | 年产生量(t) | 经办人 | 操作 |
|---|
数据保存在本机浏览器(localStorage),支持导出 CSV 归档。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建议定期导出备份。
| 代码 | 类别名称 | 常见示例 |
|---|---|---|
| SW10 | 冶炼废渣 | 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等 |
| SW17 | 粉煤灰 | 燃煤电厂、锅炉烟气净化收集的粉煤灰 |
| SW59 |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 金属边角料、废包装、一般污泥等(按实际判定) |
| SW03 | 煤矸石 | 采煤、洗煤过程产生的矸石 |
※ 完整代码表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8;产废单位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选择对应代码并确定具体名称。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3(产生清单按年、流向汇总表按月、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为必填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4-7(产生环节、贮存环节、自行利用环节、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产废单位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8选择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鼓励采用国家电子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设立专人负责管理与归档。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