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月度设施检查 → 年度全面检测 → 重点单位每日防火巡查。
依据《消防法》第16条、第17条。

消防法第16条 每年全面检测 每日防火巡查 疏散通道

月度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设施/项目检查要点状态问题描述/处理

※ 检查频次与判定标准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 等现行标准;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的具体检查周期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为准。

法定要求速查

配置与维护: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法》第16条)。

年度全面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法》第16条第(三)项)。

疏散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法》第16条)。

重点单位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消防法》第17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法》第16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16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7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 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现行标准

    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要求、方法,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与档案管理,作为设施检查频次与判定标准的技术依据。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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