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 · 女职工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检查表

禁忌范围速查 → 产假计算 → 合规检查清单。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国务院令619号 产假98天 孕期禁忌 哺乳时间 性骚扰预防

产假/流产假计算器

※ 各省份可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制定更优的产假/奖励假(如延长产假、育儿假),本计算为基础法定假期,最终以属地规定为准。

禁忌劳动范围速查(特别规定附录)

时期主要禁忌
所有女职工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四级;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20公斤的作业,或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25公斤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三级以上(含)的作业
经期冷水作业分级二级以上;低温作业分级二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分级二级以上
孕期作业场所空气中铅/汞/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职业卫生标准;抗癌药、己烯雌酚生产;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处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三级以上;伴强烈全身振动的作业;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高处作业;高温作业分级三级以上;噪声作业分级三级以上;低温作业;冷水作业(注:孕期禁忌共十项,详见附录)
哺乳期孕期禁忌各项;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有机氯等浓度超标的作业(注:详见附录,含可经乳汁影响婴儿的毒物)

※ 附表完整条目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原文为准(附录分一般/经期/孕期/哺乳期四类禁忌劳动范围)。

用人单位合规检查清单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施行)第4-11条

    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第5条: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第6条: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安排一定休息时间;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第7条:产假98天(难产+15,多胞胎每多1婴+15);流产假15天(未满4个月)/42天(满4个月)。第9条:哺乳期不得延长工时或安排夜班;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1婴+1小时。第10条: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第11条: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3条及附录

    用人单位违反附录第1、2条(一般/经期禁忌)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名受侵害女职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附录第3、4条(孕期/哺乳期禁忌)的,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提请关闭。附录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般/经期/孕期/哺乳期四类,含负重、体力强度、高处、冷水、低温、高温、噪声、有毒物质等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得歧视妇女(具体条款以现行法文本为准)。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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