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合规 · 环境应急

环境风险隐患自查清单

分模块自查环境风险隐患 → 生成整改清单 → 守住预案备案时限。
依据环发〔2015〕4号、HJ 941-2018。

环发〔2015〕4号 备案20个工作日 HJ 941-2018 环境应急

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分模块)

预案备案时限速查

▪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环发〔2015〕4号第14条)。

▪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环境风险评估按 HJ 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开展,确定风险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并据此完善预案与应急资源。

※ 预案演练周期:涉及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频次与要求执行属地及行业监管规定(以现行要求为准)。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14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HJ 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方法、程序和表征方式,用于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为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编制与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条款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具体条款以现行法文本为准)。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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