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 · 职业病防治

粉尘作业健康监护提醒

接尘作业登记 →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参考(GBZ 188-2025 + GBZ/T 229.1 分级)→ 尘肺预防要点。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GBZ 188-2025。

GBZ 188-2025 粉尘作业分级 矽尘/煤尘 在岗检查周期 尘肺预防

接尘作业与检查周期参考(GBZ 188-2025)

登记接尘岗位(粉尘类型与作业分级)

#岗位/作业粉尘类型作业分级

检查周期参考(以 GBZ 188-2025 现行原文为准)

  •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按 GBZ 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并结合 GBZ/T 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确定的粉尘作业分级执行检查周期。2025版引入粉尘作业分级概念(Ⅰ级及以下纳入在岗检查周期管理,Ⅱ级及以上加密),具体周期数值以新版标准现行原文为准。

  • 岗前与离岗检查

    从事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均应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离岗时检查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完成。

  • 疑似尘肺跟踪

    检查发现疑似尘肺病或影像学异常的,应当及时复查并按规定安排诊断;劳动者确诊职业病后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2025版 GBZ 188 已对粉尘类检查周期规则作出调整(结合 GBZ/T 229.1 分级),本页不列具体年数以免误导,请以 GBZ 188-2025 标准现行原文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意见为准。

粉尘作业预防要点自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GBZ 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现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25年发布实施,取代 GBZ 188-2014),规定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周期与监护要求;粉尘类检查周期结合 GBZ/T 229.1 粉尘作业分级执行,具体以标准现行原文为准。

  •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根据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与劳动者接触时间等将生产性粉尘作业划分为Ⅰ-Ⅲ级,作为确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与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参考。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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