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 承包商管理

承包商安全管理台账

资质审查 → 安全管理协议 → 统一协调与检查记录 → 档案台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103条。

安法第49条 专门安全管理协议 统一协调管理 罚则103条

① 发包合规前提与资质审查清单

② 安全管理协议要素与现场记录

协议应载明(勾选确认)
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49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3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以上法规与标准文本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合规自查与档案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

🔗 相关工具 links 支持数据联动流转

承包商安全管理台账怎么做?常见问题速答

依据法规与标准要点整理,供作业与合规参考。

把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会怎样?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法》第49条)。违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03条)。

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还需要签安全协议吗?

需要。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第49条)。未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约定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发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法》第49条)。不能以"包"代管、以"租"代管。

承包商人员入场需要什么手续?

实务一般要求:资质证照与安全协议核验、人员身份与特种作业证书核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危险作业办理作业许可、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检查等。具体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属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