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未遂事件登记
未遂事件 = 已发生但未造成伤害/损失(或仅轻微)的事件,是隐患排查与事故预防的早期信号。鼓励"应报尽报、如实上报",不得打击报复报告人(《安全生产法》第51条)。
可能性 L:
后果严重度 S:
② 纠正与预防行动(CAPA)跟踪
对每起事件提出纠正行动(消除当前风险)与预防行动(防止复发),明确责任人与期限,逐项验证关闭。
| 事件 | 行动 | 类型 | 责任人 | 期限 | 状态 | 操作 |
|---|
暂无行动记录,先在 ① 登记事件后添加。
状态流转:待办 → 进行中 → 待验证 → 已关闭。逾期未关闭自动标红提醒。
③ 月度统计(管理看板)
0事件总数
0行动待办/进行中
0已关闭行动
0%行动关闭率
0逾期行动
按事件类型分布:
(暂无数据)
行动关闭率
法规与管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1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GB/T 33000-2025《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隐患排查治理要素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含未遂事件反映的不安全状态与行为)登记建档、分级治理、闭环管理。
- GB/T 45001-2020(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10.2条:组织应调查事件(含未遂事件)以确定根本原因、确定纠正措施并防止其再次发生。
※ 风险初评的 L×S 分级为行业通行方法(与本站 LS 风险矩阵一致),具体等级划分与升级调查门槛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准。本工具结果仅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不作为监管验收依据。
未遂事件管理怎么做?常见问题速答
依据法规与标准要点整理,供作业与合规参考。
未遂事件必须报告吗?
法律层面,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安法第51条);未遂事件是隐患的早期信号,企业应建立鼓励报告、免于处罚(对非故意违规)的机制,避免"瞒报、漏报"导致小隐患酿成大事故。GB/T 33000 与 GB/T 45001 均要求对事件(含未遂)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
未遂事件和隐患、事故有什么区别?
隐患是"存在但不一定已触发"的不安全状态/行为;未遂事件是"已触发但未造成伤害或损失";事故是"已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是同一风险链的不同阶段,未遂事件是距离事故最近、信息价值最高的信号。
什么情况下要升级为正式事故调查?
行业通行做法:风险初评等级达到"较大风险"(如 L×S 高分)或涉及法律法规要求报告的伤害事件时,升级为事故调查(参照 GB 6441 事故分类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门槛由企业制度确定。